云南玉溪量身定“制”全程覆盖 强化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管理

  新闻资讯     |      2026-09-30 17:07

  近来,云南省玉溪市出台《玉溪市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》,推进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选拔、管理、监督、培训、考核、激励全过程精细化、规范化。

 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列出不得担任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的负面清单,全面落实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,坚持凡进必审、凡动必备的原则,健全完善动议、资格联审、讨论研究、公示、备案、任职等届中调整程序,按照不低于“一职两备”的比例建立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,确保“选得好”。

  建立考勤管理、谈心谈话、重大事项报告、档案管理等4项日常管理制度。明确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在村(社区)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,本人、子女及其配偶承包集体资源资产、直系亲属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等事项应在1个月内向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报告,按照“一人一档”管理要求,建立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档案,推行“小微权力清单”、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5项监督约束机制,严管基层“小微权力”,确保“守规矩”。

  建立“双述双评”考核机制,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、本村(社区)党员和村(居)民述职并接受测评,列出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的负面清单,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给予免职处理,确保“想干事”。

  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“基本报酬+绩效补贴+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”制度,建立长效关爱工作机制,加大从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(街道)领导班子成员、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人员力度,切实增强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职业荣誉感归属感,确保“有奔头”。

  (玉溪市委组织部供稿)